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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5日,RCEP第四次领导人峰会举行。在2020年东盟轮值国主席、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主持下正式签署[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本首相菅义伟、韩国总统文在寅等其他签署国领导人亦有出席签署仪式[59]。这是自印度退出协议谈判后,剩余15国在没有印度的情况下签署协议[60]。不过RCEP保留了印度对于该协议的谈判进度[61],各RCEP成员也在签署后发表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共同宣言”中再次呼吁印度重新加入该协议[62][63]。印度政府官员表示,不会重新加入该协议[64]。另据印度《经济时报》在11月17日的报道,印度官员称目前将重点放在与美国和欧盟的经济协定[65]。 签署人 国家 经贸部长 姓名 国家 经贸部长 姓名 国家 经贸部长 姓名 文莱 文莱财政与经济部第二部长 刘光明 缅甸 缅甸投资与对外经济关系部部长 吴当吞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贸易、旅游和投资部部长 西蒙·伯明翰 柬埔寨 柬埔寨商务部国务秘书 Sok Sopheak 菲律宾 菲律宾贸易与工业部部长 拉蒙·洛佩斯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 钟山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贸易部部长 阿古斯 新加坡 新加坡贸易和工业部部长 陈振声 日本 日本经济产业大臣 梶山弘志 老挝 老挝工业商务部部长 开玛妮·奔舍那 泰国 泰国商务部部长 林明利 大韩民国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通商交涉本部长 俞明希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及工业部部长 阿兹敏阿里 越南 越南工贸部部长 陈俊英 新西兰 新西兰贸易部部长 达米安·奥康纳 2021年11月2日,协定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满足协定生效条件(6个东盟成员缔约方和3个非东盟成员缔约方核准)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方开始生效[16],由此该协定超越欧洲联盟,成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协议[66]。 韩国则因为较晚批准该协定,因此该协定在韩国的生效日期为2022年2月1日[3]。 马来西亚则因为较晚批准该协定,因此该协定在马来西亚的生效日期为2022年3月18日[4]。 2022年5月1日,该协定在中缅之间生效实施[67]。 印度尼西亚则因为较晚批准该协定,因此该协定在印度尼西亚的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2日[68][69]。 2023年2月21日,菲律宾国会参议院批准RCEP核准书。随后菲律宾将向东南亚国家联盟秘书处提交核准书。RCEP将在核准书提交60天后正式对菲律宾生效。[70] (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 --------------------------------- |

